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处拒不交付的出租房屋开展强制腾房行动,以维护执行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6月,社旗县某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租用社旗县某村委会院内3间彩瓦房,租赁期暂定1年,租金每年1.5万元,每年土地租金1000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未支付租金,亦未搬出租赁的彩瓦房。社旗县某村委会多次要求该公司腾出房屋,并支付租赁费用,但该公司置之不理。随后,社旗县某村委会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腾出彩瓦房,并支付原告租赁费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宋兴林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而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释法析理,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以各种理由推拖,拒绝腾房。
多次劝说无果后,社旗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赶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由开锁工人对涉案房屋实施开锁。随后,执行干警、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既定方案,将相关物资逐一清点并登记在册,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强制腾房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
3小时后,涉案房屋清场完毕,更换了新的门锁。宋兴林将钥匙移交到申请人手中,腾房顺利完成。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