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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 当庭退还彩礼和“三金”

  发布时间:2022-04-15 08:42:40


  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笔者4月11日从社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女方王某委托代理人当庭退还了男方李某5.7万元彩礼及“三金”,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李某和王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21年农历正月十六,双方按习俗举办了订婚礼,李某及家人给付王某礼金6.6万元和“三金”。后两人在交往的过程中发生矛盾,李某遂提出解除婚约。婚约解除后,李某及家人多次与王某协商返还礼金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胡学朋耐心告知王某及家人,依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无法共同生活,也应该好聚好散,最终,双方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②6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22年4月13日 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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