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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私自种罂粟 涉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7-07 08:08:38


   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太和镇刘集村公开审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加深群众对禁毒知识的了解,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20年期间,被告人卫某为治病在自家院中种植罂粟,罂粟成熟后一直存放在家中,经民警清点罂粟果的数量在60枚左右,查获罂粟种子109.42克。经鉴定,该109.42克种子均为罂粟科罂粟属,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卫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卫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109.42克罂粟种子,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置。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毒品引发的犯罪种类,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吸毒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社会氛围。②6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22年7月4日 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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