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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及时发出《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3-02-28 16:31:52


  本报讯近日,社旗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被告人小强(化名)、小亮(化名)实施的犯罪行为、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发出2023年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屏障。

    2022年3月,被告人小强(化名)和小亮(化名)伙同他人在社旗某路段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经审理,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结合其犯罪情节、一贯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处缓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人小强和小亮均小学肄业,父母疏于对他们的日常教育和监管,致二人法治观念淡薄,误入歧途。

    为切实增强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该院向小强、小亮的监护人发出2023年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两被告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刘震焦典范)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23年2月28日 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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