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哥哥去世后在银行尚有存款,弟弟想要取出,却遭银行拒绝。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未成家,无儿无女,兄弟姊妹中只有其大姐及弟弟李某甲在世。2021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生前在银行有存款3865.2元,其大姐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该笔存款的继承权。李某甲作为李某继承人要求支取上述存款时被银行拒绝,李某甲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存款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大姐、弟弟继承,现其大姐自愿放弃该笔存款的继承权,原告李某甲享有该笔存款的继承权。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