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旗县法院针对部分农村信用社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协助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现象,向县农村信用联社发出司法建议,要求依法予以纠正。县农村信用联社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使这项工作走向正常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以来,社旗法院执行干警到县农村信用联社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账户存款屡屡受阻,临柜人员要求法院执行干警找联社领导签字方给予办理,甚至有个别人员暗中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存款被转移,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很大被动,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针对这种情况,社旗法院执行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对策,会议认为,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只要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二人以上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各金融部门营业网点应当无条件给予协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4年就已联合发文做出明确规定,而部分营业网点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无视国家法律,制定各种内部规定和操作流程,给法院依法执行设置障碍,是典型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社旗法院依法制作社法建(2012)01号司法建议书,要求县农村信用联社依法尽快纠正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紧收集证据,拟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县农村信用联社接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认真查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农信社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法制教育,各社要明确一人专门负责受理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存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在执行干警持有合法证件和法律文书齐全的情况下,立即依法开展协助执行工作。并于2012年7月12日以社农信文(2012)123号文件向社旗法院予以回复。目前,该项工作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