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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未检查出胎儿畸形 医院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24 09:59:21


    王某怀孕后,夫妇二人满怀幸福,于2011年先后5次到社旗县某医院进行彩超检查,但被医生告知胎儿发育一切正常。然而胎儿出生后严重畸形,为男婴,10分钟左右死亡,王某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

    今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诉称被告对工作极不负责,使原告未能及早终止妊辰,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被告则诉称医院检查系严格操作规范检查,与婴儿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认为医疗行为具有对人体侵袭性与指示健康或帮助恢复健康的双重属性特征,一般情况下,不视其为侵权行为。但基于患者对医生的充分信赖及对医生特殊职业的要求,便产生了医方对患者的高度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医方若疏于注意而违反义务,则具有法律上的过错。胎儿畸形并死亡系自身发育所致,且院方在现有医疗水平下,不能检查出所有的畸形胎儿,但对胎儿发育异常情况,仍应谨慎注意,也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要求。本案中被告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存在未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较大精神痛苦,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000元精神抚慰金。判决送达后,双方自愿和解,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1000元而结案。

    本案警示医疗部门,在工作中应本着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原则,对一切医疗行为负高度注意义务、谨慎义务、忠实义务。

责任编辑:社旗法院宣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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