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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 非法捕捞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23-08-28 08:32:19


  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笔者7月30日从社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被告刘某甲、刘某乙、王某多次相约携带各自地笼到社旗县某乡镇河道捕捞鱼虾,所获鱼虾各自贩卖获利或自食。2023年6月19日,三被告再次在社旗县某乡镇河道使用地笼捕捞鱼虾,次日早上收网时被社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违犯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决三被告拘役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期,适用缓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禁用渔具等。②6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23年8月1日 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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