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八旬老人在小脑萎缩、认知能力下降的情况下购买收藏品1万多元,丈夫和女儿发现后将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日前,该案经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涉案买卖合同无效,被告限期内返还原告18230元,原告限期内将涉案商品返还给被告。
2023年1月,83岁的王某因病去世,其丈夫赵某和女儿在清点物品时,发现王某在2022年4月至7月居住某敬老院时,先后9次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某商贸公司商品,价值18230元。但王某自2018年起因小脑萎缩等疾病造成认知能力极速下降,2020年6月,被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为身体重度失能、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重度受损。
2022年9月,某康复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简易智力状态评价报告》显示王某认知障碍,智力状态评价得19分。赵某和女儿认为某商贸公司向王某推销的高价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超出王某认知能力,联系某商贸公司协商退货事宜未果。2023年4月,某商贸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赵某及其女儿遂将某商贸公司股东程某、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2020年6月,王某被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身体重度失能、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重度受损,故难以认定王某在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购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被告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推翻或否认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的评估,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案涉买卖合同时,是由其他家人陪同办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某商贸公司通过电话向老年人出售商品时,未对对方年龄、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等特征进行辨别,以确认其消费能力。购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系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不同于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涉案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依法判决确认案外人王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程某、宋某限期内返还原告赵某及其女儿18230元,原告赵某及其女儿限期内将涉案商品返还给被告程某、宋某。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