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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承包鱼塘起纠纷 法官耐心来调解

发布时间:2024-05-13 11:47:1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鱼塘承包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吴志浩的主持下,双方在鱼塘边完成了交接,当事人脸上也终于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2022年7月,常某租赁张某所经营的位于社旗某村的鱼塘,用于养殖及配套产业承包经营活动,双方签订《鱼塘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张某将鱼塘交付给常某,常某亦交纳了首年承包费及保证金。

   2023年6月,常某未按照约定交纳下年度承包费,也未解除、终止合同,仍占据鱼塘,且因疏于管理,鱼塘水质浑浊恶化。张某多次通知常某未果,只能自行垫支近万元进行清理维护。张某遂将常某诉至法院,要求常某支付拖欠租赁费及违约金,同时返还因清理维护鱼塘垫付的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权益,在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后,吴志浩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从法理入手,耐心向常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未及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以及拒绝交还鱼塘需承担的种种后果,同时引导常某换位思考,“人要懂得感恩,张某是出于信任才将鱼塘租给你的,你不仅不按期支付承包费,还不将鱼塘交付给张某,是不是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自知理亏的常某表示愿意交付鱼塘,也希望张某在租金方面给予商量的余地。原告张某也表示大家都不易,愿意作出让步。

   最终,在多番劝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鱼塘边,在吴志浩的主持下,双方对鱼塘内物品进行核对,常某现场将鱼塘及鱼塘内建造的板房及部分设备交付给张某,并承诺限期内再支付张某5000元鱼塘租金。②3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24年4月16日 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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