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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按摩致残 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5-13 11:53:1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赵某颈椎不适,到养生保健馆按摩理疗,导致病情加重,构成五级伤残。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按摩理疗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养生保健馆对赵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限期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3.24万元。

   该案中,赵某因颈椎不适,到其亲戚经营的社旗县某养生保健馆进行保健按摩。当晚,赵某出现颈部剧痛、全身无力、四肢失去知觉等症状。赵某到南阳市某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脊髓压迫症、硬脊膜外血肿、脊髓型颈椎病、颈椎失稳,住院治疗44天。随后,赵某又先后两次到社旗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77天。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将养生保健馆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因颈椎不适,到社旗县某养生保健馆进行按摩,当晚出现颈部剧痛等症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赵某四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赵某所患硬脊膜外血肿并发脊髓压迫症,与按摩加重原发疾病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确定此次事故由社旗县某养生保健馆对赵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社旗县某养生保健馆在限期内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3.24万元。

   法官介绍,该案中,社旗县某养生保健馆因操作不当,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因过错侵权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身存在一定基础疾病仍选择按摩,应当按照比例承担一定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接受按摩等养生保健服务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养生保健场所或正规医疗机构,并对自身基础状况进行合理、正确的评估,当身体存在一定基础疾病时,应当审慎接受养生保健服务。对于经营者来说,应当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加强员工专业培训,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消费者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和基础疾病情况,合理考量是否提供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全力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②3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4年4月19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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