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马某系社旗某学校六年级学生,2023年12月,马某在课间玩闹时,被同班同学李某踩伤,后送往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社旗某学校先行垫付医疗费1000元,李某父母先行垫付医疗费2000元,社旗某学校为在校学生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马某父母认为社旗某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6351元、向被告社旗某学校支付垫付款1000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