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焦典范)4月1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社旗县第一初级中学,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将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现场1800余名师生“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
2023年1月,被告人马某明知是他人实施犯罪所得的资金,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手机以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洗钱转账,并介绍尹某(已判决)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洗钱转账。经审查核算,2023年1月,马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账9.54万元,尹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账24.44万元。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原罪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执行,综合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整场庭审秩序井然,气氛庄严,同学们全程都在认真听、认真看、认真思考。庭审后,刑庭副庭长闫宗淼以案释法,向同学们详细讲解“帮信罪”的特点及常见类型、“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别、如何预防犯罪和防范电信诈骗等,并采用提问的方式,与学生们积极互动,引导学生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筑牢法律底线,提高自觉抵制电信网络犯罪的意识与能力。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