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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出售购买伪造货币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25 09:22:33


   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7月11日笔者获悉,社旗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出售、购买假币案,被告人王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24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两次从薛某、卜某(已判决)处购买面额20元的人民币假币370张,共计7400元。之后再与龚某等一起以使用假币购买小商品找换真钞人民币零钱的方式花掉牟利,或者再转手出售给他人牟利。通过购买、出售假币,王某共获利2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同时提醒,要增强辨别假币、识别欺诈的能力,在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若不慎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银行或者公安机关。②4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24年7月12日 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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