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炎炎夏日,不少爱美人士又开始了减肥计划,有不少人寄希望于见效快的减肥产品,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将含有害物质的“三无”减肥产品辗转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罪案。
李某在某网购平台注册店铺并进行经营活动,后从经销商处购进某减肥产品,在明知该减肥产品无生产厂家、无营业执照、无产品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进行售卖。2023年9月,社旗县居民刘某在李某处购买该减肥产品,吃完之后没有任何效果,遂报警。经送检,该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系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通过网络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予以没收,依法处置;禁止其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减肥应当科学理性,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上宣传的神奇效果。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和合法品牌,建议前往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遵循专业医师的建议和指导,注意查看产品的成分和副作用信息,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使用该产品。若发现有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生产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含有害物质,若明知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