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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夫妻离婚 女方长期拖欠子女抚养费 执行干警上门调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4-08-26 09:56:4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夫妻离婚后,双方应当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护佑子女成长,但一位母亲却在离婚后拖欠了两年的子女抚养费。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情、理、法并用,顺利执结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02年2月,王某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因经常生气、争吵,双方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随后,王某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与李某同居期间所生育的3个孩子由他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与李某同居期间所生育的3个孩子跟随王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自2021年起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要无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嵩强详细了解案情,得知王某独自抚养3个孩子,负担较重,这笔抚养费对3个孩子来说非常重要。刘嵩强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封了李某的银行账户,而后赶到李某家中向其释法明理。起初,李某情绪激动,再三强调她改嫁后又生育了孩子,而且没有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刘嵩强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耐心劝导李某,告知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同时告知其如果一再抗拒执行,将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在刘嵩强的释法明理下,李某表示会积极筹钱,尽快履行拖欠的抚养费。两天后,李某主动履行了拖欠3年的抚养费,并支付了2024年的抚养费。③1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4年8月1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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