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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强化监督制约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发布时间:2012-08-29 16:41:33


    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在审判权运行监督方面继续深化改革,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承担好职务监督的责任,进行审判监督,发现审判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 强化对审理和执行过程的监督。重点是对超审限案件进行审查,做到有一件查一件,对无法定事由拖延办案超审限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着重解决审判人员应该回避而不回避、以及本元院离退、辞职人员和本院工作人员亲属违反规定在本院从事案件代理的问题。凡是上述人员在本院代理案件,一经发现,追究准予代理的办案人的责任;对执行权运行情况开展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与执行部门建立情况沟通机制,对各自掌握的执行干部违法违纪的线索情况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通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犯法防范和治理。

    二 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纪检监察室、审管办把发改案件、有关领导批办、交办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评查的重点,坚持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的思路,注意从重点案件中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和腐败现象,并按两个办法严肃处理。

    三 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承担起执行“十条禁令”、“五个严肃”的监督检查职责。上述禁令有的问题的存在影响司了法公正,有的影响了法院的形象,甚至有很多的时候给法院的工作造成被动,导致人民群众和领导机关对法院工作有看法,影响法院整体工作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十条禁令”和“五个严肃”的,要及时依据规定报党组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社旗县法院宣    

文章出处:南阳中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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