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笔者10月24日了解到,社旗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适用缓刑。
2023年8月,被告人小强(化名)在快手APP中了解到“手机口”的挣钱“偏门”,即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QQ通话连接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按照诈骗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分子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小强先后找到被告人小明、小刚(化名),一起实施“手机口”业务。自2023年8月开始,3名被告人共计使用电话卡7张,配合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20余次,导致被害人被骗取财物7万余元,获利共计4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明、小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转接,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强、小明、小刚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