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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向家庭暴力说不

发布时间:2025-02-25 15:00:29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刘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于201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4年12月,双方因发生口角,引发推搡行为,刘某遭受李某殴打,并报警处理。刘某认为李某的多次家暴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遂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胡学朋立即对申请进行了依法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刘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申请人刘某有可能遭受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承办法官及时向李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②3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5年1月6日 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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