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通过“调解优先+当庭履行”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乔某当庭支付原告高某劳务费4000元。
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高某受雇于乔某,从事货运工作,约定日薪400元。而后高某在提供劳务期间,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乔某作为车主进行了事故损失赔偿,但拒绝支付高某1.5万元工资,高某多次索要工资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吴志浩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吴志浩采取“双向释法”策略,向高某讲解雇主对过错雇员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告知乔某履行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支付部分工资+放弃追偿”的调解方案,达到了定分止争、节约诉讼资源的双赢效果。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