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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宽限期制度概述

发布时间:2025-06-17 15:19:17


定义:失信企业宽限期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执行人,给予一定期限的缓冲期,暂不发布其失信或限制消费信息,促使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的制度。

目的: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既让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又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保障,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适用条件

(1) 受灾受疫小企业: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暂时无法履行义务的小企业。

(2) 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以往信用记录良好,仅因本次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企业。

(3) 主动偿还部分债务企业:虽未完全履行义务,但已主动偿还部分债务,且有积极履行意愿的企业。

(4) 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的情况。

操作流程

(1) 申请:企业向法院提交宽限期申请,说明企业现状、无法履行义务的原因、预计履行时间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债务情况等,以确定是否符合宽限期适用条件。

(3) 决定: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宽限期的决定。如给予宽限期,将明确宽限期的时长,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4) 监督:在宽限期内,法院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企业需定期向法院报告相关情况。

宽限期内注意事项

(1) 积极履行义务:企业应在宽限期内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努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配合法院监督:按照法院要求,按时提交财务报表、经营状况报告等材料,接受法院的实地检查等监督措施。

(3) 不得恶意逃避债务:严禁在宽限期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恶意行为,否则将依法撤销宽限期,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宽限期届满后的处理

(1) 履行完毕:企业在宽限期内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不再发布其失信或限制消费信息,案件执行完毕。

(2) 部分履行:若企业在宽限期内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宽限期,或发布失信及限制消费信息,并对未履行部分继续执行。

(3) 未履行:企业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发布其失信和限制消费信息,对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招投标、限制银行贷款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案例:

“双难”为“共赢”再添色营商环境

2023年至2025年1月期间,南阳某食品公司与社旗某农业公司通过微信、电话沟通达成粮油供货协议。南阳某食品公司依约供货后,双方对账确认,社旗某农业公司向南阳某食品公司出具了欠条。因社旗某农业公司未支付欠款,南阳某食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社旗某农业公司未按期履行欠款,南阳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迅速开展全面的财产查控,初步掌握财产线索。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经营,执行法官秉持审慎、高效的原则,采取强制威慑与善意引导并重,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拒不履行的失信惩戒后果及可能对企业信誉、后续经营造成的连锁负面影响,引导其理性权衡利弊。

执行法官深入浅出地发来分析和后果警示触动了被执行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即表示,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让其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意识到逃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会伤害宝贵的商业伙伴关系和公司长远发展,愿意立即筹款履行。考虑到该公司有积极履行意愿,法院依法对该企业适用失信宽限期制度,给予一定期限的缓冲期。

次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将全部欠款12余万元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更令人欣慰的是,在感受到对方积极履行的诚意后,申请执行人深受感动,看到了继续合作的诚信基础,主动提出自愿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并表示愿意继续保持业务往来。至此,一场可能使企业陷入“双难”困境的纠纷,在社旗法院刚柔并济的执行下,一周内不仅实现了债权的快速清偿,更弥合了企业间的裂痕,为未来的企业合作留下了宝贵空间,实现了企业“共赢”的良好局面。

“释法”比“强执”更能治本,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修复关系,才是最优的“执行方案”,更是对营商环境最实在的滋养。下一步,社旗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悉心呵护企业赖以生存的信用纽带与合作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的司法动能。

责任编辑: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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