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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强制执行显威慑 释法明理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5-09-10 08:25:51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有力执行措施,成功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赵某系某商行雇用的日结工资人员,2024年12月,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送货途中与闫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社旗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闫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闫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另,轻型栏板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出院后,多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闫某遂诉至社旗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闫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2,343.71元;被告某商行赔偿原告闫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9,265.06元。判决生效后,某商行却未按期履行赔偿责任,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杨一鹤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且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某商行及其经营者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起初,被执行人仍存侥幸心理,拖延履行。然而,当被执行人因账户冻结导致商行的正常运转、工资发放等业务严重受阻时,经营者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法律的强制力与执行力打破了其幻想,使其从“不以为意”转变为“慌了神”。最终,在执行干警强有力的措施与耐心地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某商行经营者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近日,申请执行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连声道谢。执行干警随即办理解封手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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