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今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和本院党组的工作布署,准确把握司法技术工作在职能上发生转变、在业务上重新界定的新形势,积极理清和扩展工作思路,将提高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拓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范围作为主要着眼点,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技术辅助,解决了一系列审判执行案件中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在评估、拍卖被查封标的物方面与执行局通力合作,有力保障了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与严谨性,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透明化建设,对涉执信访工作也起到了较好的预防和化解作用。
日前,该院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自行委托某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诉讼保全后由其保管的轿车一部进行价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书和一份以车抵债申请书邮寄给案件承办人员,被执行人对此持有异议。经执行局向该院司法技术科书面咨询,该院司法技术科给出了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执行依据的司法技术咨询意见,案件承办人据此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告知和释明,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