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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贸然开车门 撞伤电动车驾驶人 法官调解,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

发布时间:2025-11-26 09:20:5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在日常生活中,“开门杀”是一种极具隐蔽性的交通危险行为,轻则导致车辆损坏、人员受伤,重则引发人员重伤甚至死亡的悲剧。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11月,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冯某,行驶至社旗县某路段时临时停车,冯某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贸然开启车门准备下车,与沿该路段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冯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由于赵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时,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9000元。此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冯某、赵某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郭龙娇、法官助理张益境采用调解方式化解这一纠纷。调解初期,张某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却遭受身体和经济双重损失,要求足额赔偿;冯某、赵某、某保险公司对张某提供的证据、要求的赔偿金额均存在异议,为此,各方僵持不下。

   面对这一局面,郭龙娇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各方沟通。郭龙娇向各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责任划分原则,告知冯某作为乘车人同样负有安全注意义务,赵某作为驾驶人亦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随后,郭龙娇结合类似案例,耐心分析利弊,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说张某结合现有证据,合理主张赔偿诉求;另一方面督促冯某、赵某正视自身责任,积极配合调解,同时与某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其简化理赔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各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③1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5年11月19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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