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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变美”沦为“犯罪”

社旗法院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发布时间:2026-03-12 16:11:31


   在“颜值经济”风靡的当下,瘦脸针、除皱针等轻医美项目成为不少爱美人士的“日常保养”。然而,市场的火热也滋生着乱象。当追求便捷的心理遇上违法经营的侥幸,一场“变美”的期待,很可能沦为一场健康与法律的“双重危机”。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用一纸判决敲响警钟:爱美须守底线,从业必要守法,别让“变美”沦为“犯罪”。

   时间回溯到2022年6月。被告人李某经营着一家美甲店,为了牟取利益,她在明知对方不具备医药资质、无法提供产品合法证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低价购入了一批来源不明的肉毒素。这些来路不明的肉毒素,不仅被她用在自己身上,还被当作“增值服务”,销售并注射给店内的顾客。2024年8月30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的店内现场查获某品牌肉毒素3盒。经相关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实施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与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现场查获的肉毒素依法销毁;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李某从事使用药品进行美容的活动。

   本案中的肉毒素,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毒性药品,其存储、销售、使用均有严格规范,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操作。无资质人员私自购销、注射来路不明的产品,极易引发过敏、肌肉麻痹甚至生命危险。被告人李某心存侥幸,将美甲店变成“手术台”,把顾客的脸蛋当成“试验田”,最终换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严惩。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门槛并不遥远。即使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已触犯刑法。法官在此提醒,对于从业者而言,任何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非法经营,都是饮鸩止渴。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经营,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选择医美绝非小事。在追求美丽的同时,务必擦亮双眼:严格查验机构资质、医师资格及产品合法来源。切勿因贪图便宜、追求便捷而选择隐藏在居民楼、美甲店里的“黑医美”,切勿让微整形成“危”整形,别让“变美”的心愿,沦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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