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萌
【案情聚焦】
2022年6月,李某经营美甲店时,在明知对方不具备医药资质、无法提供产品合法证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低价购入一批来源不明的肉毒素。这些来路不明的肉毒素,李某不仅在自己身上注射,还销售并注射给消费者。2024年8月30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的美甲店内查获3盒某品牌肉毒素。经认定,李某实施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判决】
李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的情况下仍销售并注射给消费者,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鉴于李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李某犯罪事实与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没收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现场查获的肉毒素依法销毁;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李某从事使用药品进行美容的活动。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肉毒素,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毒性药品,其存储、销售、使用均有严格规范,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操作。无资质人员私自购销、注射来路不明的产品,极易引发过敏、肌肉麻痹,甚至危及生命。李某心存侥幸,将美甲店变成手术台,把消费者的脸蛋当成试验田,换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严惩。
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使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也已触犯《刑法》。任何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非法经营,都是饮鸩止渴。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经营,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广大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同时,务必擦亮双眼,严格查验机构资质、医师资格及产品合法来源,切勿因贪图便宜、追求便捷而选择隐藏在居民楼、美甲店里的“黑医美”,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让变美的心愿沦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