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法官,工程款我已经收到了,我申请撤诉,给您添麻烦了!”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法官薛梦蕾接到当事人王某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轻松而释然的声音。这通电话的背后,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
村民李某计划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一栋二层楼房,便邀请同村村民王某承建。开工前,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发去施工草图,李某看后表示同意依图施工,未对图纸提出异议。然而房屋竣工后,李某仅支付了4万元工程款,余下3.92万元迟迟未支付。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社旗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梦蕾仔细审阅卷宗,并分别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被告李某坦言,拒付尾款是因为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主体结构不对称、房顶高低不一、门庭台阶未完工等,施工质量远未达到预期。原告王某则坚称,自己完全是按双方事先确认的图纸施工,且建房前已将图纸发给李某核对,对方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至于房顶的数厘米偏差,王某承认确有此事,但强调不影响正常居住,认为李某以此为由长期拖欠工程款“有失厚道”。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后发现,原、被告不仅是同村乡亲,而且纠纷的根源并非无法调和——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结案,却可能加深彼此隔阂,工程款也难以尽快到位。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他决定把调解作为首选路径。
调解过程中,薛梦蕾首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让各自把“委屈”说出来,待情绪有所缓和后,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将注意力从“谁对谁错”转向“如何解决问题”。一方面,他从法律角度释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在施工前对图纸未提异议,应视为对施工方案的认可。另一方面,他也从情理出发,指出房屋关乎安居,细微瑕疵亦会影响居住体验,但完全拒付尾款亦非解决之道。
经过承办法官循循善诱,双方逐渐意识到,继续争执下去只会两败俱伤,心平气和地协商才能解决问题。薛梦蕾顺势引导二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就剩余工程款的支付金额达成一致,并及时履行完毕。随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