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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预付消费遇商家停业跑路 法院:退还剩余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6-04-27 10:39:32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亚芳 通讯员 焦典范)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剩余服务费。

   2024年5月,李某在张某经营的婴儿游泳馆花费3280元办理洗澡卡,约定可使用173次。2025年5月,李某查询得知洗澡卡还能再使用114次,但该游泳馆已停业并完成注销。李某多次联系经营者张某退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游泳馆停业注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退还剩余费用。经核算,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退还李某服务费2161.38元。③5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26年4月10日 第W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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