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却因原告在法庭上的“小聪明”,演变成代价沉重的惩罚。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查明原告王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企图通过隐瞒真实工作情况从而主张高标准误工费,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8月,张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社旗某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前往医院门诊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社旗县法院。
案件看似普通,庭审过程却暗藏波澜。庭审中,当承办法官樊喆询问原告王某工作情况时,王某明确回答“没有工作”。然而,她此前陈述事发时后座载有同事,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一个有同行同事的人,为何完全无业?面对追问及虚假陈述法律后果的告知,王某又改口称,自己在事故发生前曾在一家超市有过短短7天的工作经历。从“无业”到“短暂工作7天”,前后矛盾的言辞更加深了疑点。
面对种种疑惑,承办法官樊喆并未止步于当庭询问,而是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庭后调查结果令谎言无所遁形:社保及工资记录清晰显示,王某不仅有固定工作,更有稳定工资收入。铁证面前,王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她费尽心机编织谎言,意图只有一个——营造无业假象,以此主张更高标准的误工费。这本账她算得很精,却严重打错了算盘。此举不仅歪曲事实、侵害对方权益,更是对司法秩序的公然挑衅。法庭容不下任何谎言。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妨害了民事诉讼。为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社旗县法院依法开出“诚信罚单”。
此案的公正审理与处罚,是社旗县法院依法维护诉讼秩序、惩戒妨害诉讼行为的一个缩影。这纸罚单是一记响亮的警钟:任何想靠谎言在法庭上谋取不当利益的“小聪明”,在法律面前终将换来惩罚的苦果。诚信诉讼,是每一位当事人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也是抵达公正的唯一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