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刺痛两个家庭;几番调解,抚慰众人心田。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民事调解优先”,在厘清责任、平衡利益的基础上促成多方和解,既让被害人家属及时获得赔偿、抚平伤痛,也让被告人卸下重负、真诚悔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9月的一天傍晚,快递员宋某下班途中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社旗县某路段时,因疏于观察,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宋某内心恐惧,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缜密侦查,宋某被迅速锁定并传唤到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陈某家属情绪激烈,除要求严惩肇事者外,一并对宋某及有关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各项损失赔偿。摆在法官面前的,是一道复杂的“责任题”:宋某上有老下有小,赔偿能力有限;其实际工作的场所与签订合同的公司并不一致,且事故又发生在下班途中,用工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交织——到底谁该为这起事故“买单”,成了一道棘手难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连升反复阅卷研判,发现该案民事赔偿部分用工关系复杂、争议较大,若简单判决,不仅执行难以落地,还可能激化矛盾。在意识到风险后,承办法官李连升向分管副院长张贺汇报案件情况,张贺副院长对民事部分提出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尽可能让伤痛少一些、温暖多一些。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多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他耐心安抚陈某家属情绪,引导他们理性面对现实,阐明调解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能帮助家属及时获得赔偿、早日走出阴霾。另一方面,针对涉案的多家公司,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维发力,指出企业既要依法承担用工风险防控的法定责任,也应出于对被害家庭的同情履行社会责任,这既是为破碎家庭送去温暖,也是在为行业树立正向标杆。经多轮推心置腹的沟通,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8万元;宋某个人赔偿4万元。至此,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成功调解。
随着民事赔偿问题妥善解决,刑事部分的审理也得以顺利推进,陈某家属向被告人宋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社旗县法院综合考量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