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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交钱未练车,维权十余载 法官调解 追回培训费

发布时间:2026-05-26 16:01:49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越10余年的驾考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李某为考取B2驾驶证,向某驾校负责人王某支付了5500元培训费用,并依约参加科目一考试且顺利通过。李某以为很快就能上车练习,没想到这一等便是遥遥无期。原来,该驾校根本不具备B2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训练车辆及相应训练条件。10余年来,李某一直未能接受任何实际操作训练,后续科目的考试预约更是无从谈起。考取驾驶证无望,追讨培训费无果,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薛梦蕾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李某满腹委屈:“钱一分没少交,10多年了,方向盘一回都没摸过!考不了驾驶证,钱也不退,这算啥事?”他认为,合同目的已经落空,王某理应返还全部费用。王某同样愁眉不展,他承认驾校不具备B2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训练车辆及相应训练条件,但他也曾提出将李某转至其他驾校继续完成科目二训练,但李某断然拒绝。由于近年来驾校经营状况不好,经济紧张,这笔钱便一直拖到了现在。

调解中,薛梦蕾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收取培训费后因驾校自身条件不足导致合同长期无法履行,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王某的难处,客观看待王某曾提出转训方案的事实。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庭返还李某培训费4000元。⑥3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6年5月21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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