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是不想管孩子,可我现在还在学技术,实在拿不出钱来。”7月27日,早上九点,调解室里气氛有些凝重,孩子母亲李某低着头,声音很轻,却透着无奈。这是社旗县人民法院赊店法庭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调解现场,案件背后牵着的是一个孩子的未来和两个成年人的现实困境。
事情说起来并不复杂。李某和刘某自由恋爱后,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3月,女儿出生,本该是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却在2023年8月变了样——李某说要离家求学,去学一门技术,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此后便断了联系。起初,刘某尚能独自抚养女儿,后因其家人患病,经济日渐紧张,无奈之下遂以女儿名义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志浩仔细审阅卷宗,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发现李某确实在某学校学习技术,到2027年7月才能毕业,眼下没有收入来源;刘某现因家人生病,经济困难,一人抚养孩子实在吃力。面对双方苦衷,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根据双方现实情况,清晰调解方向:既要守住孩子受抚养的法律底线,也要给眼前确有困难的母亲一条能走通的路。
"闺女还这么小,作为孩子的父母,法律上的责任不会因为你们的分开就一笔勾销。"调解中,承办法官的话不重,却字字落地,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其虽在校学习,但早已成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刘某对现实困境的倾诉,引导其在现实和孩子成长需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法理说透了,李某听得明白,可她确实拿不出钱;难处摆开了,刘某独自抚养女儿需要抚养费,却也不想为难孩子母亲。两难的缝隙里,承办法官试着帮他们找一条中间路,随即提出“分期+延期”的灵活方案——既为李某毕业就业留出合理缓冲,又不让孩子的抚养费落空。最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2023年9月至2027年9月期间抚养费共计15000元,李某于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自2027年10月起,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正是法理与情理交融的生动注脚——法官将司法温情融入工作细节,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一底线之上,用一份兼顾各方现实困难的调解方案,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