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了受伤老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的一天,郭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何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郭某构成九级伤残。在此之前,郭某的女婿丁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平安车主尊享保险”。丁某作为主要被保险人,保单中涵盖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障,被保险人范围明确包括主要被保险人法定配偶的法定父母,郭某也属于这份保单的保障对象。事故发生后,丁某第一时间联系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双方却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郭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艺哲考虑到郭某年事已高,且身体尚未康复,便主动联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又多次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就条款适用问题交换意见。数轮沟通下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2万元。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