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春节,对于家住河南省社旗县城关镇的章凤仙老人来说,是一个伤心难过的春节,在75岁高龄收到离婚判决书。
原告李保柱和被告章凤仙老人一对再婚的夫妻,20年的夫妻感情,因李保柱老人一次疾病后发生矛盾纠纷,虽经法官多次调解未能和好,判决准予离婚。
现年73岁李保柱老人和现年75岁章凤仙老人于1990年11月17日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9年3月,李保柱生病住院期间与章凤仙老人因治疗照顾及处理房产双方意见发生严重分歧,后李保柱老人转至儿子李某家中处治疗、生活。李保柱在病痛痊愈后,认为自己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日益不好,在最需要照顾的时候,被告并未尽到义务,无奈到其儿子处接受治疗,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原告李保柱人于2010年10月27日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章凤仙离婚未被支持,原告李保柱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回上诉。2012年7月26日又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章凤仙离婚,社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再婚,且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经法官多次调解未能和好,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