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工作行为的规范,是作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警队在分管的车辆使用上存在着不规范用车的现象。为此,法警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面对问题不回避,敢于向存在的“顽疾”挑战,对照检查及时整改,重新对《中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及完善,明确了管理责任。对法警支队分管的警用、民用车辆,8小时外动用本院车辆进出法院大门时,由值班门卫进行车辆动用登记。为了更好的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法警支队本着规范有序的原则又推出了新举措,值班门卫24小时对车辆进出实行动用登记制度。要求值班门卫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好登记职责。如不登记,车辆在外面发生违章及肇事,除追究用车人责任外,也一并追究值班门卫不如实登记的责任。同时,也将交通违章违规行为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警队和个人的一项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比。此举对法院节约经费支出、减少浪费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