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出了不懈努力,各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但一直没有取得根本性好转,有的地方还有加剧的趋势。笔者作为长期在执行岗位工作的社旗法院的一名执行员,对执行难问题体会更深。近期,院党组为社旗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征求意见,本人作为执行战线的一名老兵,愿为为执行工作鼓与呼,抒发自己的管窥之见,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关于执行难的报道和执行难的原因分析也已写泛写烂,本文不再赘述。现就制约我院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最基本的办案经费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希望院党组能从法院整体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予以考虑。
社旗法院执行工作经费历来属于自收自支的状态。在2007年以前,我院在执行案件立案时由院财务按规定收取申请费,但该费用并未用于执行工作,而是由院财务统一使用,不返还给执行部门,也未另行拨付执行费用。执行工作经费由执行部门在执行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实际办案费用,用于购买执行车辆和其他执行装备、支付执行系统人员学习培训、会议旅差、办公办案、车辆修然、误餐补助、公务接待等费用。由于那个时期社旗法院执行案件较多,涉及企业和金融系统的案件也相对较多,执行到位率高,协调收费相对容易,所收费用基本上能够保正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
2008年以来,国家对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了改革,规定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申请费,也不得收取任何实际执行费用,在第一批执行款到位时优先按规定扣除上缴,执行工作实际上是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进行,且收费幅度大大下降。根据近年来我院的规定,执行申请费由执行局在第一批执行款到位后,按照规定收取上缴,执行结案后按50%返还给执行局,用于执行局的办公、办案费用。由于近几年来我县原来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已全部破产,涉及企业的案件基本没有,我院所受理的执行案件绝大部分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和邻里家庭纠纷,执行标的小、难度大、投入高、收费低,加之执行到位率低,导致执行收费低,2008年总收费38700元,返还50%,为19350元,2009年至2012年,每年收费不足30000元,返还10000余元,而每年的投入大约需要10万元,返还的费用不够一辆车的燃油费,其他开支更无从谈起,执行工作已处于无法运转的状态。目前车辆加油基本依赖当事人,当事人不愿加油的只好缓办,车辆修理费靠赊欠,车辆保险到期无钱购买,电话传真因欠费常被停机。2008年以来,院机关其他部门的同志到年关都能领到3500元以上的补助,而执行局的同志人均只补助2000元,最低的只补助700元,极大地挫伤了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入口,那么执行局就是法院工作的出口,出口不畅必然导致整体工作受阻。目前,执行工作在基层法院各业务庭当中已经成为高风险、高难度、高投入、低回报的难点岗位,没有人愿意在执行岗位工作。如果院党组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善待执行干警、在经费保障上不向执行岗位倾斜,必将导致执行工作瘫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涉执信访案件必然激增,我们也会为此花费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