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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三项措施加强立案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07 09:06:42


    社旗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加强立案调解工作,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立案调解的工作意见》,积极采取了“设置专职人员、规范操作流程、注重设备投入”的三项措施,增强立案庭调解案件的能力。

    设置专职人员。在立案庭设置专职调解组,由2名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司其职,做到调判分离、调解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

    规范操作流程。立案庭根据案件性质进行繁简分流,“繁”类案件直接进行排期开庭,“简”类案件直接交调解组进行调解。调解组调解成功的,由调解法官整理调解卷宗,定期接受案卷评查,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及时将案卷材料转流程组,排期后移交审判庭,转入审判程序。

    注重设备投入。为立案庭配备文印设备,制作了审理笔录和调解书等填充式模板,调解书随即可以送达,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防止了个别当事人反悔造成的调解无效、重复工作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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