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期执行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确实不再危害社会,并改造成社会有用之人,社旗县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对缓刑考验人员跟踪帮教。
一是建立被判缓刑被告人的个人档案。对缓刑被告人的执行依据、缓刑考验期间、住址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便于经常性管理。
二是建立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内定期汇报制。要求缓刑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内按季度向法院书写思想汇报,便于及时掌握缓刑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情况,并展开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和其他帮助。
三是建立对缓刑被告人的回访考察制。每半年向执行机关发放一份缓刑考验人员回访考察表,准确掌握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的表现情况和执行机关的意见。
2008年以来,社旗法院共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案件38件48人,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对缓刑被告人跟踪帮教,无一人有重新犯罪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跟踪帮教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