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活动能让我院每位干警树立主人翁意识,共同为法院发展出谋划策,使我院的工作更加富有效率、富有活力。我主要从增强审委会职能和各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方面提一点建议。
一、如何增强审委会职能。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而我院没有突出审委会的首要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只是为了讨论案件而召开,没有很好的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这不但制约着委员和审判员自身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全院审判工作的整体改进和提高。
我认为下一步审委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审委会委员要加强学习,注意知识更新,不断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工作需要。针对经常讨论的案件,有计划的安排委员们进行集中学习这些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提高委员们的法律专业能力。
二是建立合议庭成员参会制度,应要求合议庭成员列席审委会会议,合议庭应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需对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事实证据负责。承办人员在汇报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对承办人汇报案情的疏漏或不客观之处及时予以补充。再有可以让合议庭成员当场发表自己对案件的分歧意见及理由,这样可以使审委会委员能够听取多方面意见,为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是由相关庭室对一审上诉案件进行汇总,从中找出同类上诉案件中上诉原因的类似性,写出相应的分析报告提交审委会,审委会可以针对这类案件进行研究探讨,或者邀请中院法官进行讲解分析,制定出符合审判实际的相关指导意见,从而减少我院的一审上诉率。
四是对发还改判案件进行研究,找出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的原因和理由,形成相关决议,避免类似案件再出现上级法院需要发还改判的情况,降低我院的发还改判率。
五是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理报告可以提前送交审委会委员,让没有参与庭审的审委会委员能够准备充分,吃透案情,在会上不致于难以了解案情和把握不准法律适用而不敢说、不会说。
二、如何使各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我院各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比较健全,但为什么有些工作还比较落后,就是因为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我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培养法院“家文化”,促进干警主动去执行好制度规定。培养从领导到同志 “以院为家”思想,法院在外界的好与坏,在上级法院的工作中好与差,不仅是院领导的“家事”,也是每位干警的“家事”,家庭和睦,兴旺发达,家庭不和,院衰我耻。
二是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干警落实的不好,是庭长的责任,庭长落实的不好,是主管院长的责任,分清责任,明确岗位管理职责,做到在其位、尽其责、谋其政。
三是建立完善的跟踪监督、督促机制。制度落实的好坏,要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这就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检查、反馈和考核上,管理、监控、考核要到位,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不能送人情、不能于心不忍,要严格考核机制,严格追责,可以杀一儆百。
四是院党组可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下发督改令,并委派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由监控部门对检查验收情况向院党组直接汇报,若有弄虚作假的,坚决进行处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