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在社旗县桥头镇调解室,社旗法院立案庭法官刘枫林、申莹萍指导桥头镇司法所所长鲁飞、镇妇联主席王瑞玲调解一起分割同居关系财产案件,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红感激对法官说,刚开始你们委托调解,我还有些不情愿,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现在没打官司心平气和地就分开了。
一年前张红和李军经人介绍认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矛盾。2013年3月初张红到南阳市市妇联,诉讼自己“婚姻”不幸,寻求妇联组织帮助,市妇联组织引导她来社旗县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社旗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张红,二人属于同居关系,现在需要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立案法院通过张红的诉说,得知张红是外地人,在共同财产举证上困难,二人在镇政府附近居住,该案件委托桥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更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通过和原告张红讲解委托调解制度,她愿意接受乡镇妇联组织的调解;又和被告李军电话交流,他愿意接受乡镇司法所的调解,立案庭将该案件转交桥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司法所长和镇妇联主席共同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人十分信任,很快在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在共同财产处理上,通过查明事实,在立案法官讲明法律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并在调解人员主持下当场交付完毕。
今年社旗县法院立案庭,把委托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的重要措施来抓,遵循“自愿、合法、保密、灵活”的原则,通过立案法官告知诉讼需知,介绍委托调解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帮助当事人析法明理,根据案件情况建议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定期对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调解技巧指导。同时作好诉调对接工作,能调的委托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引导广大群众把委托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途径,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