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步伐似乎也越来越快,闪恋、闪分,闪婚、闪离,各种新词汇层出不穷。但是这些盲目决定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城郊法庭工作的这一段时间,我发现离婚案件的比例几乎占到所有案件的80%,其中好多当事人在诉状中都称离婚是因为婚前没有足够的了解,仓促结婚所致。所有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只有调解无效时,才可判决。所以在这类案件中,调解方法就显的尤为重要。下面就常用的调解法谈一点自己的浅见。
一、仔细倾听法。离婚案件当事人到庭时一般情绪都很激动,他们急于想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这时我们要做的就是仔细倾听,从他们的言语中发现问题的所在。他们的离婚到底是一时赌气还是经过深思熟虑,要求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条件可以做出让步等。发现这些问题可以为我们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对症下药。
二、批评教育法。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错误,转变态度,配合审判工作。同时也使无过错方感到法官是非分明,公正可信,增加对法官的信任感,最终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
三、寻求帮助法。法庭应善于寻求法庭之外的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同调处矛盾。一是律师。有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对法官又缺乏信任时,应抓住当事人相信代理律师的心理,让代理律师去做解释调解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亲朋好友。他们对案情的产生和症结比较了解,也容易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对开庭时有亲朋好友陪同的当事人,可做通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工作,再让他们去做当事人的工作。
总而言之,离婚案件调解环节非常重要,只要审判人员经过认真调解,并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即使案件调解不成,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接受程度也较高。
联系人:社旗法院 马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