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聋哑人盗窃案件,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社旗县法院聘请手语老师当庭翻译。
经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人鲁某、孙某酒后预谋盗伐林木,二人约上同村的又聋又哑的孙某某共同盗伐林木19棵,后予以销售,经鉴定被盗伐林木4.4立方米。因为被告人孙某某系又聋又哑之人,又是共同犯罪,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社旗县法院不仅为聋哑人孙某某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委托了辩护人,并且特别邀请了聋哑学校的专业手语老师作现场同步翻译。因为孙某某系文盲,聋哑学校的崔老师一边对口型,一边用手势向被告人孙某某传达法官的言语,确保被告人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地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反馈给法庭。在崔老师的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审判长、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克服了语言交流障碍,实现了有效的沟通,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认罪伏法,同时弯曲大拇指对法院的人性化庭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