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是省高院开展的专项活动,社旗法院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好该项专项活动,根据中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为开展好该项专项活动,确定由本院副院长李林负责该专项活动,并将活动情况纳入本院绩效管理。
二、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审判庭”,由郭向前负责审判庭具体事宜,审判庭配备专职人员张运岩、王哲、杨鹤,必要时审判庭抽调其他业务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开展专项活动。
三、审判庭对办理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单独建立台帐,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18日前将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上报至中院民三庭。
四、审判庭加强与社旗县妇联的联系与沟通,对妇联合提出的问题和交办的事项,及时答复和办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调研并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运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