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汝州市法院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在法院喝农药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从此一事件暴露出了法院安检工作确实存在问题,社旗法院经调研认为,目前法院安检工作存在“四类问题”。
一是主观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是认识存在或左或右的倾向,右的倾向是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跟不上,过分强调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质疑法院的安检工作,思想上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左的倾向是片面强调安检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要求对每位进入法院的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不分时间和地点,横加指责,蛮横阻拦,造成受检者思想抵触,影响法院形象。
二是能力方面的问题。法院只所以会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法官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没做到家、做到位,表现在少数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方法单一,释法析理不能有效安抚当事人情绪,才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还表现在相当一部分安检人员掌控能力不足,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把握不准,有些人员对安检程序及机关安检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不熟悉,从而使违禁物品流入审判场所,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制度方面的问题。对安检问题,往往是上级要求和指示的多,具体调研和检查的少,未能形成一套统一的、系统的、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但对安检工作中具体的感官检查、仪器检查、图像识别检查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造成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求不统一、落实不到位。
四是处置方面的问题。由于对安全事故估计不足,没有制定不同种类和不同形式的处置预案,或有处置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造成出现事故后手忙脚乱,没有章法,处置不力,效果不佳,有很多安全事故只所以会造成较大影响,就是因为处置不力所致。
针对以上四类问题,社旗法院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意识到位。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事关当事人安全,事关干警人身安全,事关法院形象,不能有任何大意和疏漏,因此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司法公开与安全检查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安检工作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放松思想,真正把机关安全工作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制度落实要到位。要完善机关安保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把落实各项制度作为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要在实践中严格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力求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万无一失,保障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执法培训要到位。安检工作是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规范细致、风险性大的工作,要求安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高超的安检技能,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熟悉安检设备的操作,掌握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检查、识别和处理技巧,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还要教育培训法官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热情服务,加强沟通,释法析理,最大限度消除心理隔阂,安扶好当事人,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过激行为。
(二)用“五心”提升安检工作艺术性。一是要精心,真正使安检工作形成预案,精心演练,排查问题,沟通协调,重点防控,心中有数;二是要热心,安检人员要做到笑脸相迎,文明用语,热忱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是要留心,要通过望、闻、问、切等方法了解、发现苗头问题,留心观察来院人员的行为、举止、脸色、眼神,重点检查,认真安检;四是要耐心,安检人员要耐心解释当事人的咨询和质疑,不厌其烦做好解释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来院人员配合做好法院安检工作,赢得理解、支持与敬佩;五是要细心,要对来院人员详细核对身份,填写事项登记,检查要认真仔细,做到不留死角。
(三)措施和方法要得当。一是做好感官检查,通过手、眼、鼻、耳、口等进行直接检查,采取看、听、摸、掂、捏、闻、摇、敲、尝、开等方法进行常规检查;二是做好仪器检查,用金属探测仪对受检人的人身进行检查,发现报警及时处置,要通过安检门进行检查,如报警再用金属探测仪做进一步检查;三是做好X光图像识别,把受检人的包裹放在传送带上将物品信息在荧光屏上进行显示,把危险物品检查出来,基层法院要重点普及此项检测。
(四)处置措施要得力。对限制物品要进行寄存,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规定予以收缴,对不准带入的物品如照像机、摄像机等由受检者自行处理后方可进入,对拒绝检查者禁止其进入,对出现安全事故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张永军 联系电话: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