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针对人民法庭远离机关、监管相对薄弱、教育普及不够等现实问题,采取“八项措施”,确保廉洁从“基层”抓起。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主管民事副院长和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责任,明确规定凡法庭工作出现重大事故不廉洁和问题,除追究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纪追究副庭长、庭长、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参加院机关学习。凡院里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廉政活动,均要求法庭负责同志参加,使法庭及时掌握上级有关要求精神,提升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三是实施重点督查。院督查中心将人民法庭作为审务督查的重点,要求对法庭的督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作风和廉洁方面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是建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人民法庭工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加强对人民法庭廉政教育,强化对法庭干警的日常廉政管理。
五是建立领导干部法庭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2人一组联系一个法庭,及时掌握法庭工作情况和法庭同志思想状况,做好与人民法庭年轻干警结对“传帮带”,提升法庭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法庭年轻干警健康成长,在基层建功立业。
六是坚持人、财、物向人民法庭倾斜。完成全部五个基层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改善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基础条件,解决法庭正副庭长的正副科级待遇,政治上关心法庭同志,经费上优先法庭保障,生活上给予适当补助,为积极探索建立法庭“不必为”机制提供保障。
七是加强法庭廉政文化建设。在法庭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理念,设立审判信息公开栏,悬挂廉政警句上墙,建立廉政宣传板面,使法庭干警耳濡目染,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是为法庭聘请廉政监督员、配备人民陪审员。邀请2名在法庭辖区内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法庭特邀廉政监督员,对法庭业内、业外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为每个法庭配备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庭案件庭审活动,全程监督法庭审案;在法庭公告栏公示廉政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