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院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旗法院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办案制度及非审判岗位法官挂庭办案制度。
一是明确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集团诉讼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上级督办的案件、党委及人大关注的案件和在本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是明确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数量标准。明确规定审委会每位委员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
三是明确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的具体要求。要求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要以开示范庭的形式进行,及时掌握审判前沿的最新动态,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对促进庭审活动规范化起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建立非审判岗位审判员挂庭办案制度。明确不从事审判工作但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的综合业务部门干警,由院里统筹安排其挂靠业务庭协助办案,可主审办案,也可参加合议庭办案,所办案件同样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绩效管理,且规定非审判岗位审判员年办案不少于5件,以缓解审判岗位法官员额不足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