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事故中因被撞导致流产的孕妇谢华终于拿到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2000元。她没想到自己一个来自广东的弱女子,在身体受到伤害时会受到法官亲人般的呵护和帮助,更没想到在立案后的一个月就获得偿赔。她紧握着法官杨鹤的手久久不肯松开,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说:“谢谢您、谢谢您大姐!”。
谢华是一位来自广东在社旗县城务工的女子,正憧憬着做一个幸福的母亲,灾难就突然发生了。2012年11月6日17时许,有五个月身孕的谢华乘坐丈夫银强的摩托车正常行驶,贺军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突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谢华身重受伤。经社旗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货车司机贺军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银强及乘坐者谢华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华被送往社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31876.69元,经诊断谢华右股骨骨折、多发外伤。谢华在发生此交通事故时已怀孕5个月,因抢救需要,无法保住胎儿,不得已作了引产手术。经鉴定,原告谢某右下肢损伤属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华遂诉至法院,因事故车辆豫在保险公司承保有交强险,谢华请求贺军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余元,并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赔付义务。
案件受理后,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庭的法官杨鹤看着身心俱伤的谢华,一向侠骨柔肠的她对在事故中受伤的谢某给予了极大的同情和关注,便立即投入行动,决心以最快最有力的方式维护受害女子的合法权益。谢华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导致胎儿引产,身体和精神上收到极大伤害,为了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社旗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庭在开庭审理后,支持了谢华请求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交通事故侵权的各项损失,并支持了谢华因为失去孩子造成精神损伤提出的2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共计8.2万元。
为了使谢华拿到赔偿金,尽快交通事故的悲伤中解脱出来。办理案件的杨鹤法官不惜艰辛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力促调解。因被告保险公司坚持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进行理培,主张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杨鹤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不放弃任何一线调解希望,坚持不懈的行动和诚意,感动了被告及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最终让使谢华及时拿到了赔偿款,依法维护了合法权益给予她慰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