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钱也不还!要我还他钱门都没有,反正不还钱也枪毙不了人!”这是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刘明汉法官在刚开始调解时,被告屈某说的第一句话。然而就在6月26日上午,社旗法院城郊法庭的调解室内,纠纷持续六年、情绪一直激烈对抗的原告张某和被告屈某终于笑逐颜开,冰释前嫌。
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案件?
张某和屈某曾是一对关系融洽、合作愉快的生意伙伴,2007年2月14日,屈某在张某收粮点购买了51000余元的玉米,在支付40000元货款现金后,像往常一样,向张某写下了一张欠款11000余元的欠条。然而,随后屈某却一反常态,要么以种种理由搪塞、敷衍对方,要么明确表示拒绝偿还欠款。此后,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六年来相互在同行之间侮辱、谩骂等攻击对方,一直“死磕”下去。
本案又是如何被成功调解的?只有了解纠纷的由来,才能正确把握调解方向。
刘庭长在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调解,而是首先向双方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被告屈某在原告张某收粮点购买玉米时,张某趁机翻看了屈某的电话薄,取得了向屈某购买玉米的湖北老板的手机号。张某便悄悄与湖北老板取得联系,得知屈某以1.2元/斤的价格将玉米卖给他后,张某与其商定以1.18元/斤的价格向其出卖玉米。结果屈某把玉米运给湖北老板时,对方却以质量不合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最后屈某不得已将玉米低价出售给他人。后屈某得知是张某“捣的鬼”后,便下定了不再返还剩余欠款的决心。双方纠纷便由此而来。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证据也有,如果单纯地依法判决则很容易结案,但不可轻易判决。毕竟纠纷持续了六年,双方情绪又都非常激动,简单地一判了之,案虽结,但事未了,人也未和。虽然调解很有难度,然而,迎难而上,正是刘庭长性格的真实写照。
调解只有找到“法”与“理”、“情”的结合点,才能有效说服当事人。
调解数次,屈某始终指责张某违背商业道德,张某则满不在乎地辩驳这是正常的商业竞争,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调解难度可想而知。刘庭长从“大商重诚”、“以和为贵”等角度耐心做张某工作,建议其从长远合作看问题,减少向屈某追要欠款的数额,如果张某愿意的话,则建议屈某即时履行。在给屈某做工作时,刘庭长告诉屈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且本案证据充分,如果屈某不偿还的话,原告可于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屈某愿意即时履行的话,则可以考虑让张某减少追要欠款的数额。
6月25日下午,经过刘庭长与双方近3个小时的电话调解,张某与屈某最终达成协议:一、屈某向张某支付7000元,剩余欠款张某不再追要;二、双方于明日到城郊法庭签调解协议时,屈某即时履行。
6月26日上午,屈某与张某签订调解协议且即时履行后,张某激动地拉着刘庭长的手说:“谢谢刘庭长,六年来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再要回来!”屈某则拉着刘庭长的另一只手说:“刘庭长,我真服你了,让我还钱还的心里舒服!”而刘庭长只是开心地一笑:“钱也还了,你们也不闹别扭了,我终于可以宽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