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社旗法院饶良法庭法官坚持用亲情凝聚共识与确保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合理保护这两个原则,经过努力终于在当天晚上促使当事人达成了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
2013年4月杜某在天津务工因事故身亡,其亲属共获得100万元的赔偿金。其中胡某(杜某之妻)分得45万元, 杜父分得55万元(后杜父为安葬杜某和其它家庭支出花费5万元)。随后杜父便携带50万元离家外出,这引起了胡某和杜母不满,两人一起将杜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该笔赔偿款。
法庭审理查明:杜某育有两子(分别为两任妻子所生),胡某抚养小儿子(6岁),大儿子(8岁,杜某与前妻所生)由杜母抚养。胡某与杜母认为杜父是一个对家庭不负责任人,所以杜母向法官表示与杜父已没有夫妻感情,要彻底分清。而杜父则认为儿媳早晚要嫁人,手里有45万已经不少了,自己手中的钱是为孙子和他夫妻两人留的。
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尽可能修复亲情。刚开始杜父以各种理由拒绝调解,但开庭当天在法官用亲情力量的感化下,杜父同意调解。但调解中,胡某几乎一言不发 ,杜母则不停哭泣。
面对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一个母亲需要抚养孩子这样复杂的纠纷,法官感到责任重大。在合议庭合议后,法官调整了工作思路,注意在整个调解中坚持两个原则即一是注意用亲情凝聚共识,二是确保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合理保护。在法官的努力下,经过一天多的调解,各方在晚上最终达成一致:胡某与小儿子分得55万元;胡某夫妇于2012年建造的价值20万元左右的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大儿子由其奶奶抚养,两人再分得25万元;杜父分得15万元。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法官用智慧与力量重塑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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