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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五项措施把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

  发布时间:2010-03-08 09:01:41


    为全面加强调解工作,社旗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着重在五个方面做深做细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动了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一是明确职能分工。由立案庭负责诉前民事纠纷的委托调解工作,由审判业务庭负责审前、审中民事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

    二是量化委托人民调解指标。明确规定民事审判业务庭委托调解案件不少于10%,要求业务庭不断扩大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增加委托调解案件的数量。

    三是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实施意见》,定员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明确规定每年对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三次。

    四是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各审判业务庭到各乡镇所设立的巡回审判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并适时进行法制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五是建立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实施了对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的补助、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经费倾斜、减免缓案件诉讼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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